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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来源:下载淘金网    发布时间:2024-10-19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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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八方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二〇二二年四月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2022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方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告知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和落实。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请申请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说明长期超产能生产是不是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是否需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3)相关固定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加速折旧情况,折旧计提是否恰当。

  回复: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一)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发行人主要是做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生产的全部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装配过程无特殊的瓶颈设备。

  为应对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

  1、优化生产流程以高速轮毂电机为例,单线台,具体制造工艺如下所示:1-1-5 发行人通过增设前置预备线,将定子检测及之前的环节调整由预备线完成,高速轮毂电机单线每小时的实际产能可提升20%至120台。

  2、增加生产人员工时发行人在各生产线设有固定工位,根据机器设备的布局,每条生产线有相对固定的人员数量。

  综上,发行人通过增设前置预备线、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1-1-6 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随着IPO募投项目的投产,发行人提升了畅销产品制作的完整过程的自动化水平,产线上新增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将成为制约产能的新的影响因素。

  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减少人工对产品质量的干预、提升产品的一致性水平,有助于发行人进入国际顶级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详细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米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未曾公开披露其产能利用率的数据。

  英搏尔在其招股说明书里面对其IPO申报期内的产能利用率披露如下:单位:台项目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标准产量341,754323,034132,222 标准产能300,000180,00084,000 产能利用率113.92% 174.96% 157.41% 综上,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符合实际业务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类似。

  二、说明长期超产能生产是不是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是否需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一)发行人日常污染物排放情况发行人始终致力于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819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日常整体排污量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生产型子公司八方天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1、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量实际排放及处理情况1-1-7 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32/1702-2018)的表2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执行DB32/1702-2007表2标准),DB32/1702-2007未作规定的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1一级A标准无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市政官网排入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包括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灌胶废气、产品清洁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等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乙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制定的排放标准做计算;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标准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558kg/a 非甲烷总烃:1.5kg/a 油烟:0.03t/a 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62kg/a 非甲烷总烃:0.95kg /a 乙醇:1.5kg/a 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包括危险固态废料(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活性炭)、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和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2t/a、残次品1t/a、生活垃圾50t/a;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20L以下)2.5t/a,废抹布2t/a,废活性炭0.5t/a 由第三方处理,其中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妥善处置2、八方天津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量实际排放及处理情况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无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市政官网排入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1-1-8 废气,包括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灌胶废气、食堂油烟等焊接和端盖打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涉胶工艺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有组织:颗粒物:0.24kg/a VOCs:0.0012t/a 无组织:颗粒物:0.592kg/a VOCs:0.002t/a 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包括危险固态废料(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元器件、除尘器集尘)、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5.1)中相关规定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0.3t/a、不合格元器件0.1t/a、除尘器集尘0.002t/a;危险废物:废抹布手套0.001t/a、废液压油0.025t/a、废包装桶0.001t/a、废活性炭0.035t/a、废UV灯管0.005t/a;厨余垃圾:4.5t/a;生活垃圾:18.36t/a 由第三方处理,其中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妥善处置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生产的基本工艺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小,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小并已获妥善处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出具的说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历次检测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因生产规模增长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要求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的情形。

  (二)发行人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其中2018年、2019年实际生产规模未超出环评批复审批规模的30%,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初,发行人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回购办签订了《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因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发行人原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9号的生产经营用地被征用,该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发行人整体搬迁至新厂址(即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因此,自2020年起,发行人应政府部门要求筹办厂址搬迁事宜,未能在原生产经营场地1-1-9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9号重新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结合本次整体搬迁及产销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未来发展规划,发行人自2020年起在新厂址筹办将产能规模提升至年产电机700万台的相关手续。

  2020年12月,发行人办理取得了备案证号为苏园行审备[2020]906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年产电机700万台,并据此编写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进行公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行人于2021年6月提交了关于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项目名称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管理系统等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为C20210228,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告知承诺书签章确认。

  因此,发行人已在新厂址就700万台/年的产能规模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评审批规模已覆盖其实际生产能力。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受监管的情况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检索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八方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年1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守法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在水政(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方面无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历次检测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将生产场地整体变迁至新厂址,并在新厂址就700万台/年的产能规模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覆盖发行人现有实际产量。

  (一)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发行人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的时间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1-1-10 折旧率如下: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009.5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5.0019.00-23.75 办公及别的设备年限平均法3-55.00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办法来进行复核。

  (二)发行人设备超产能运转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厂房建设进度没有到达预期,产能扩充延缓,为满足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

  上述超产能运转情形系满足消费需求的临时举措,随着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完成,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预期将回归至正常水平。

  1-1-11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机器设备总体成新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类别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机器设备2,632.021,996.1475.84% 每年年度终了,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办法来进行复核,发行人主要生产的全部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备,增加工作时长未对机器设备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机器设备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明显差异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均能够正常运作,常规使用的寿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需要加速计提折旧的资产项目,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一定效果执行;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销量统计表,计算产能利用率;3、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核查产能统计方式,了解产能利用率较高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数据,并作对比分析;4、查阅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管理系统等生产建设项目”备案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查阅发行人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签章确认情况;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检测报告,并检索当地生态环境局网站,核查排污情况及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情形;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核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做对比分析;1-1-12 7、会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查看主要机器设备运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备。

  为应对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

  2、发行人已将生产场地整体变迁至新厂址,并在新厂址就700万台/年的产能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覆盖发行人现有实际产量;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历次检测主要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时的超产能运转情形系满足消费需求的临时举措,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完成,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预期将回至正常水平。

  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备,增加工作时长未对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尚未取得本次募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之一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用地预计将在2022年4月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

  请申请人说明和披露:(1)前述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的障碍及应对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申请人竞拍土地的准备情况,拍得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程序安排;(3)如果最终未能拍得土地,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业绩造成何种影响,有何风险防范手段和应对措施,申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无补偿措施或承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回复:一、前述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的障碍及应对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披露是否充分;(一)前述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八方天津。

  受天津地区新冠疫情的影响,该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晚于预期,目前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具体审批进展情况如下:2021年4月,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八方天津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了八方天津在静海区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电动车驱动系统制造项目的相关事宜,初步明确了天津项目的建设选址。

  2021年4月,天津市静海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质量评估确认函》,确认天津项目通过了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评估。

  2021年6月,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完成测绘,专业单位出具了《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报告书》。

  2022年3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出具《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静海规条申字0009),选址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1-1-14 2022年3月2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发布《津静(挂)G2021-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正式启动上述地块的招拍挂程序,公告明确该地块“准入产业类别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拟建电动机制造),投资强度≥3000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因此,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目前正在挂牌报价期间,该地块准入产业与八方天津业务相匹配。

  经发行人说明,八方天津已就竞拍事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经八方天津与相关部门沟通,预计将于2022年4月下旬支付3,860万元竞买保证金,预计将在4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

  (二)天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信息披露充分如前所述,发行人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预计将于近期完成土地竞买。

  此外,2021年12月22日,天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情况的说明》,表示“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是我园区重点引进的高端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拍卖底价根据周边历史成交价格和实际发生成本确定,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

  2021年11月27日,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的项目设计单位已进场设计,我区有关部门将同时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抓紧推进后续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假设发行人最终未能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司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等措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用地最新进展情况,信息披露充分,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二、申请人竞拍土地的准备情况,拍得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程序安排;如本题一回复,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进入招拍挂流程,自2022年4月19日1-1-15 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经发行人说明,八方天津已备妥竞买资金及相关申请材料,已为竞买土地事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公告要求于2022年4月下旬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经八方天津与相关部门沟通,预计将于2022年4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并将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金等有关事宜。

  三、如果最终未能拍得土地,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业绩造成何种影响,有何风险防范手段和应对措施,申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无补偿措施或承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的规定:“(五)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如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慎发表意见。

  ” 天津项目选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别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拟建电动机制造),因此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如前所述,该地块已进入招拍挂流程,预计将于2022年4月底完成土地竞买及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

  此外,天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已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说明,确认天津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

  因此,发行人已披露天津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或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假设发行人最终未能取得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等措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八方天津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参与募投项目用地的竞买,并在竞买成功后按要求与1-1-16 相关主管部门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八方天津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按期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如募投项目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届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八方天津与当地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尽快另行勘定地块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或采取其他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替代措施;同时,将督促八方天津通过加快项目进度、提前完成准备工作等方式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天津项目用地已启动招拍挂程序,发行人将及时参与该地块的竞拍,且对竞拍土地的资金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准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后续应对措施作出了相应书面承诺,确保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天津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选址地块的《项目质量评估确认函》《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报告书》《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关于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情况的说明》,查询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招拍挂公示信息,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天津项目用地最新进展、预期进度及用地落实的风险情况;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替代措施及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影响。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1、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八方天津已就竞拍事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挂牌公告要求及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预计将于2022年4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该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障1-1-17 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2、发行人已说明天津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或实质性障碍;如果发行人最终未能取得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等措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天津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请申请人:(1)按照公司终端用户情况,穿透分析公司产品最终出口情况;(2)结合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出口国新冠疫情情况及对中国电动自行车的贸易政策,说明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对申请人外销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由于欧美市场维持高景气度,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发行人电踏车业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发行人终端用户情况具体分析如下:1、2020年,发行人对欧美市场的间接销售比例增长明显(1)2020年起,新冠疫情进一步催生消费者对于个人轻便出行产品的需求,由于国内整车装配厂商复工情况总体好于国外,发行人发往国内整车厂商进行齐套组装的产品订单增多,故发行人对欧洲市场的间接销售增长较多。

  (2)2020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通过了联邦层面的电踏车三级分类法案,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法规的实施结合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受疫情催化,美国电踏车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而美国市场起步较晚,且本土产业链不完善,需求高度依赖中国进口,故美国市场的间接销售快速增长。

  2、2021年1-9月,发行人终端欧美市场的占比有所下降,但金额持续上涨2021年1-9月,发行人销往欧美终端市场的电踏车及配套件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面向国内市场的直驱一体轮电机收入贡献大幅增长。

  3、其他市场情况(1)2020年,发行人开始布局国内传统电动自行车市场。

  2020年度、2021年1-9月,面向国内市场的直驱一体轮电机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0.88%及19.13%。

  (2)发行人电踏车电驱动系统其他终端市场主要为韩国、日本以及国内小众市场,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相对较低。

  二、结合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出口国新冠疫情情况及对中国电动自行车的贸易政策,说明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对申请人外销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应对措施。

  (一)新冠疫情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1、新冠疫情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1)新冠疫情催化“个体化”出行需求,电踏车行业蓬勃发展,发行人业绩快速增长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欧美经济短期内受到较大冲击,同时由于相关疫情管控政策的出台,短期内的出行和消费需求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虽然公司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但境外客户及其他零部件供应商的复产相对较为滞后,客户要求公司延期交付产品,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57,429.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新冠疫情短期内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但随着疫情常态化,疫情对欧美民众出行方式的影响开始凸显,相比公共交通,人们倾向选择更为安全、便捷的电踏车作为出行工具,电踏车消费需求1-1-20 迎来爆发式增长,2020年度,欧洲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约33.56%,美国电踏车销量同比翻番。

  在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增长的推动下,2020年二季度起,公司订单量激增,产品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

  公司积极组织生产及产品交付,在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业绩同比小幅下滑的情况下,2020年度、2021年1-9月,发行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6.76%、95.77%,故新冠疫情催化“个体化”出行需求,总体对发行人业绩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亦受到新冠疫情推动而增长,其中主营电踏车仪表产品的金米特2020年度、2021年1-6月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7.35%、93.40%;禧玛诺自行车部门2021年1-9月收入也同比增长56%。

  (2)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外整车装配厂商的生产及物流受到一定冲击,发行人直接外销占比下降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外整车装配厂商的生产及物流受到冲击,国内整车装配厂商复工情况良好,发行人发往国内整车厂商进行齐套组装的产品订单增多,一定程度上使得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提升,直接产品出口比例下降。

  例如发行人2019年度主要外销客户之一TOTEMBIKESS.R.O,系发行人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金轮集团为应对欧洲反倾销政策在捷克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因新冠疫情影响海运价格及船期,转由金轮集团在境内采购后与其他部件“拼箱”出口。

  综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受部分整车装配商客户采购及生产模式的转变,发行人直接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但终端出口市场消费需求仍呈现增长态势,产品最终出口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发行人仍积极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应对疫情:(1)针对疫情防范,发行人成立疫情防范小组,统筹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发行人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确保有序复工;(2)关注境内外客户动态,积极与客户沟通,了解其采购需求,跟踪原有订单发货计划,以最快速度响应客户要求。

  1-1-21 (二)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1、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2019年1月18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采取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欧委会这一反倾销措施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总体较小,主要系:(1)该反倾销政策仅针对电踏车整车,未涉及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发行人外销并直接出口欧盟的业务,基本不受影响;(2)电气系统作为电踏车的主要部件,往往由品牌商选择或指定,双方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更换。

  反倾销政策实施后,欧盟品牌商会寻求中国以外地区整车厂合作,境内整车厂也主动“走出去”,但总体整车环节的变动未影响发行人与品牌商的合作关系。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9年因反倾销实施后整车环节外移造成发行人外销(直接销往欧洲市场)的比例提升,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境内整车装配商在境外设厂及生产的进度放缓,境内复工情况也好于境外,发行人内销(间接出口)收入及占比提升。

  综上,欧盟反倾销政策使得发行人直接及间接出口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动,但基本未对发行人业务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面向欧洲终端市场的业务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仍在不断攀升。

  2018年8月23日,美国对中国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电踏车电机及整车在160亿美元的征税商品清单中。

  但美国电踏车市场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通过了联邦层面的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法案,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

  法规的实施结合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受疫情催化,美国电踏车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此外,电踏车在美国多用于休闲娱乐以及公共租赁,与欧洲市场相比,美国市场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相对较低,且美国本土电踏车产业链尚不完善,短期内仍需依赖从中国进口;且美国市场更偏好于大功率、大扭矩、可改装的电踏车产品,与博世、禧玛诺等国外品牌相比,发行人的产品系列更为丰富,且能根据多元化市场需求主动配合品牌商进行产品开发,在多样化、定制化方面优势更为明显,且与国外品牌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此外,发行人能够将轮毂电机和力矩传感器搭配使用,可以较好的匹配美国市1-1-22 场对产品性能和成本中寻求平衡的要求,可替代性较低。

  综上,发行人多元化、定制化的产品策略能够满足美国市场需求,且与国外品牌产品价格相比具备一定竞争力,总体具备较为充分的竞争优势,故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较小,近年来随着美国本土市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面向美国终端市场的业务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但由于美国市场本土产业链不完善,目前电踏车主要依赖中国进口,因此发行人对美国终端市场业务主要呈现间接出口的特征。

  美国电踏车品牌商在境内的OEM工厂主要位于江浙一带,报告期内,面向美国市场的整车装配厂订单快速增长,发行人内销收入进一步增长。

  2、发行人的应对措施随着欧委会反倾销政策的推行,部分境内整车品牌装配商计划赴境外投资设厂。

  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与装配商及品牌商的沟通,了解其生产及采购计划;另一方面,发行人已在波兰成立八方波兰并购置生产设备,截至目前,八方波兰已具备正式投产的能力,将成为发行人在欧洲的主要生产及售后服务基地,为境外品牌商及整车装配商提供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此外,发行人已分别在荷兰、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孙公司,不断提升对电踏车终端消费市场的服务能力,提高客户响应速度,不断加强与电踏车品牌商及终端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以提高品牌声誉及品牌黏性。

  综上,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未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通过建立全球营销网络、设立境外生产及售后服务基地等方式应对贸易政策可能带来的业绩冲击,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中进行贸易政策风险提示。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销售部和财务部主管人员,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并实施穿行测试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查阅欧委会对电动助力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的相关资料,查阅美国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1-1-23 3、查阅行业报告、统计资料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一步了解新冠疫情及贸易政策对行业的影响;4、访谈主要境外客户,了解发行人对其的销售变化原因,以及贸易政策对其采购模式的影响;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统计发行人产品最终消费市场,及报告期内内外销收入情况,分析新冠疫情及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影响;6、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贸易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1、欧洲电踏车市场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发行人欧洲市场收入保持增长,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增速趋于平缓;美国电踏车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收入增速较快,系发行人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剔除直驱一体轮电机业务的影响后,2018年度至2021年1-9月,发行人欧美终端市场占电踏车及配套件业务的比重分别为97.69%、98.48%、98.30%和97.79%,总体较为稳定。

  2、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电踏车行业蓬勃发展,发行人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未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通过建立全球营销网络、设立境外生产及售后服务基地等方式应对贸易政策可能带来的业绩冲击,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中进行贸易政策风险提示。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12亿,用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请申请人:(1)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原有生产线的成新率、生产运行状况、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预计的总体产能;(3)结合相关产品的目标市场容量,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及盈利预测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市场容量、行业发展、在手订单和意向订单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回复:一、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全球电踏车市场高度景气,公司产能利用率高度饱和,在前次募投项目产能扩张的基础上,亟需进一步产能扩充把握市场机遇前次募投项目中,公司拟通过“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将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分别扩充至70万台、143万台。

  截至2021年12月末,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已近80%,相关机器设备正在陆续购置、安装调试,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尾款和购买剩余设备。

  前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预期达产产能与未来3至5年预期的产销情况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注2:上表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以2020年度销量为基数,10%增长率进行测算。

  2021年1-9月,发行人高速轮毂电机销量已达1,173,517台,实际销量预期将远超上表预测。

  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2020年我国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量达到151.7万辆,同比增长55%,但共享电单车占共享单车市场比例尚且较低,仅为0.5%,未来市场空间潜力巨大,预计到2025年,我国共享电单车投放将超过800万辆。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拓展共享电单车品牌客户,已通过整车装配商向哈啰等共享出行平台批量供应共享电单车电机,应用于共享电单车的高速轮毂电机将成为公司未来高速轮毂电机产销量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2021年1-9月,发行人高速轮毂电机销量更是已达2020年度销量的150.10%,增长迅速,远超预期。

  若以2020年度销量为基数,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增长率30%估算,2025年公司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预计销量有望分别达150万台、300万台,具体预测如下:单位:台产品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置电机销量预测670,610871,7931,133,3311,473,331 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1,321,2591,717,6372,232,9282,902,806 如上表所示,前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将分别扩充至70万台、143万台,自2023年度起即无法满足公司预期产销情况,产能扩充势在必行。

  苏州、天津两大生产基地达成后,每年将新增中置电机产能90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轮毂电机)产能165万台,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把握市场增长机遇;同时,公司在天津新建生产基地,以华北地区电动车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为基础,能够减少运输距离及提高服务响应速度,不断增强整车配套供货能力。

  (二)顺应全球两轮车电气化发展趋势,加码国内传统电动车电机业务,并布局电摩电机新业务,健全产业链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在电踏车电驱动系统投入,未涉及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电摩电机相关产品。

  2019年4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正式实施,随着不符合新国标标准1-1-26 的存量电动两轮车的换购需求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新的变革机遇。

  受市场新旧标电动两轮车换购需求影响,八方天津订单增长迅速,产品适销情况良好。

  2021年1-9月,八方天津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品销量超220万台,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龙头爱玛、雅迪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扩充至630万台,通过跟踪市场需求、不断加深与国内电动两轮车整车厂商的合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环保的出行产品。

  按照我国2020年度电动自行车销量3,585万台测算,若扩产后产能满产满销,公司市场占有率约占17.57%。

  同时,在东南亚及欧美等地区“限油换电”政策加速的背景下,电摩行业迎来新的转型机遇。

  一方面,公司拟积极布局欧美市场,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电踏车电机及驱动系统品牌知名度优势,布局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公司也拟进入印度、东南亚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提前把握摩托车电气化的市场先机。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电摩电机产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在前次募投项目升级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打造检测中心以增强公司检测能力,同时配套电摩研发设备,进一步巩固研发实力前次募投项目侧重于购置研发设备,提升中置电机、轮毂电机、电池等电踏车电气系统的研发能力。

  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对新产品的持续需求,公司的研发和检测能力即便在升级后仍无法满足研发需求。

  一方面,公司的前瞻性研究能力仍需加强,在一些新应用场景下的产品开发效率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测试覆盖率不高,自行检测的能力有限,且集中在单项参数检测上,综合检测水平有待加强。

  目前公司的产品参数检测以自行检测和外部检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产品检测认证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检测能力,同时亦可进一步提升产品开发效率。

  1-1-27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建立仿真实验室、电动摩托车电气系统实验室,提高预研能力,加快研发响应速度,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及时检测、及时反馈、及时改进,缩短开发周期,优化产品性能;另一方面,拟按照TUV\UL等国际标准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增加测试项目,提高测试涵盖率,健全检测能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

  同时,对于公司的电摩电机新产品,公司也将配套加大电摩研发能力,购置电摩专用研发设备。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对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扩产的投入系因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公司原有的扩产计划无法满足现有订单及未来的市场需求,故亟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对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电摩电机的投入,系顺应全球两轮车电气化潮流,抢占市场机遇,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研发及检测中心的投入,系在研发中心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预研能力和检测能力,建立专用的检测中心,同时加码电摩驱动系统的研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前次募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发展战略制定的,与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结合原有生产线的成新率、生产运行状况、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预计的总体产能;(一)现有生产线的成新率及生产运行状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共有3条中置电机产线条高速轮毂电机产线(含共享电单车电机产线条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线月末,发行人机器设备总体成新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类别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机器设备2,632.021,996.1475.84% 发行人产线设备以单台机器设备分别入账,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产线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成新率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1 M200中置电机磁钢装配设备1103.54101.0897.63% 2轮毂组件自动装配设备1101.77100.9699.21% 325米链板线.1049.7393.67% 5光纤激光打标机642.9511.4026.55% 6数控车床240.172.646.58% 7流水线.71% 9多轴自动锁螺丝机431.8630.8596.83% 10尼龙齿轮装配设备130.0627.6892.08% 11力矩检测设备3 25.64 15.09 58.83% 123D激光打标机2 23.01 21.73 94.46% 13轮毂齿圈自动装配设备1 22.41 18.86 84.17% 14护腕装配设备1 22.12 18.45 83.37% 15自动绕线 7.3020.87% 18灌胶机2 17.92 9.87 55.08% 19磁钢自动分离机2 17.35 16.52 95.25%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现有产线总体成新率较高,设备运转良好、高效。

  (二)现有生产线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及募投项目实施后总产能发行人现有生产线产能、前次募投项目在建产能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体如下:单位:台产品现有产能前募在建产能本次募投拟建产能合计中置电机249,600460,000900,0001,609,600 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机) 1,227,200210,0001,650,0003,087,200 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1,800,000 - 4,500,0006,300,00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中置电机年产能预计将扩充至160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308万台,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630万台。

  三、结合相关产品的目标市场容量,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及盈利预测是否谨慎合理;(一)电踏车电机及配套驱动系统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电踏车主要消费市场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具体分析如下:1-1-29 1、欧洲电踏车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销量稳定增长,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催化,“个体化”出行需求上升,欧洲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33.56%。

  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欧洲自行车(含电踏车和普通自行车)总销量约为2,198.70万辆,其中电踏车销量约为453.70万辆,电踏车渗透率约为20.63%。

  欧洲主要国家电踏车在自行车整体市场中的份额分布在10%-60%之间,预计未来欧洲整体电踏车渗透率将达50%以上,以2020年度销量估算,若电踏车渗透率升至50%,欧洲电踏车年销量有望超过1,000万辆。

  2、美国市场起步较晚,且本土产业链不完善,需求高度依赖进口,客户群体主要为运动爱好者和极限发烧友。

  随着2020年美国联邦层面的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法案落地,市场预计未来三年美国电踏车增速有望达到50%(数据来源:天风证券研究所),发展潜力巨大。

  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2020年我国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量达到151.7万辆,同比增长55%,但共享电单车占共享单车市场比例尚且较低,仅为0.5%,未来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根据艾媒咨询的预测,随着各大平台稳步推进共享电单车投放布局,用户需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渗透率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我国共享电单车投放将超过800万辆。

  综上,电踏车市场(含共享电单车市场)的高度景气下,发行人电踏车电驱动系统的产能利用率高度饱和,产品供不应求。

  前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情况下,仍无法满足发行人未来三至五年的预期产销情况。

  如上表所示,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中置电机销量已基本和2020年度持平,高速轮毂电机销量更是已达2020年度销量的150.10%,增长迅速。

  若以2020年度销量为基数,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增长率30%估算,2025年公司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预计销量有望分别达150万台、300万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19%、97.18%。

  综上,随着电踏车市场持续蓬勃发展,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安排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二)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配套驱动系统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传统电动自行车因其技术壁垒低、销售价格亲民、适应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等优点占据了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大部分市场。

  2019年4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正式实施,各省市新旧标准电动车过渡期陆续到期。

  在此背景下,2020年我国电动车产量达4,439万辆,同比增长23.0%;2021年1-6月,我国电动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产量1,620.2万辆,同比增长33.6%,行业规模增长迅速。

  按照2020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总保有量约3亿辆测算,超标电动车约有2.1亿辆。

  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替换时间安排以及不同地区政策实际执行效果的差异,预计2021-2024年每年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市场需求分别为1,260、2,520、2,520、2,100万辆。

  2020年4月,发行人在天津成立全资子公司八方天津,向国内电动自行车车龙头企业配套供应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

  受市场新旧标电动两轮车换购需求影响,八方天津订单增长迅速,产品适销情况良好。

  2021年1-9月,八方天津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品销量超220万台,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龙头爱玛、雅迪的主要供应商。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630万台,预计能够满产满销,按照我国2020年度电动自行车销量3,585万台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约占17.57%。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前布局传统电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提1-1-31 高市场占有率,符合目标市场前景,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三)电摩电机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全球摩托车市场比较集中,东南亚为全球摩托车主要需求地。

  从销量来看,根据MarkLines数据,印度、中国、印尼、越南、泰国为摩托车主要五大需求国。

  2020年度全球摩托车销量约为4,450万辆,其中亚洲地区销量约占总销量的80%,但受制于充电设施布局有限,电摩在摩托车市场中的总体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以印度为例,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提出自2025年起,在印度销售的150CC以下的两轮车将全部更换为电动车;2023年起,印度所有在售的三轮车也将全部转型为电动车。

  结合东南亚市场摩托车年销量近4,000万辆和“油换电”加速的背景,东南亚电摩有望逐步替代燃油摩托车抢占东南亚代步出行市场。

  此外,欧洲电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在产业秩序规划方面领先于中国及东南亚市场,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欧洲部分国家政府关于电动摩托车的一系列补贴措施有助于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推动电动摩托车的销量进一步增长。

  在摩托车电气化趋势的催化下,作为全球主要电动摩托车出口国之一,我国2019年电动摩托车出口量超1,400万辆,增长较快。

  发行人将积极布局欧美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市场,同时进入印度、东南亚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提前把握摩托车电气化的市场先机,产品预期销售情况较好。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目标市场发展趋势及预期市场容量,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四)本次募投项目盈利预测谨慎、合理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公司现有盈利能力的对比如下:项目2021年1-9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毛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34.22% 43.26% 42.74% 39.42% 1-1-32 利率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30.24%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15.32% 净利率发行人净利率22.86% 28.79% 27.06% 24.66% 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19.29%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8.91% 注:募投项目毛利率为达产后年均毛利率,募投项目净利率为达产后年均净利率。

  随着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销售规模的扩大,苏州制造项目、天津制造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年均净利率和公司现有盈利能力相比存在一定下降,但与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公司盈利水平基本一致。

  苏州制造基地靠近公司本部,计划作为电动两轮车主生产基地,具备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电摩电机、电池及配套控制系统的一体化供应能力,本次计划新增中置电机年产能90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110万台、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含电轻摩电机)年产能120万台、电动摩托车电机年产能8万台。

  天津制造基地靠近华北电动车产业聚集区,具备电动车的区位优势,配套整车厂以爱玛、雅迪等传统电动车龙头企业为主,主要生产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辅以少量境外市场的高速轮毂电机产品,而其中直驱一体轮电机的毛利率低于高速轮毂电机。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新增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含电轻摩电机)年产能330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55万台。

  上述项目盈利预测具体如下:1、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1)收入测算本项目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各年度的产量根据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第3年达产40%、第4年达产75%、第5年起达产100%),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

  人工成本按照生产人员平均年薪13万元、车间技术人员平均年薪25万元,每年增长5%估算。

  期间费用主要采用了趋势分析法,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以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为基础,参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测算,其中销售费用预测比例为3.79%,管理费用预测比例为2.85%,财务费用根据借款情况按照5%的借款利率测算。

  (3)项目效益总体情况本项目效益情况如下:2、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1)收入测算序号项目指标1达产100%年销售收入(万元) 201,540.99 2达产100%年税前利润(万元) 45,745.60 3达产100%年所得税(万元) 6,861.84 4达产100%年净利润(万元) 38,883.76 5内部收益率(税后) 26.07% 6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6.36 1-1-34 本项目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第3年达产40%、第4年达产75%、第5年起达产100%,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

  产品价格以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平均售价为基础,结合市场预期及行业情况进行估算。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产品单价(元) 达产产量(万台) T3收入(万元) T4收入(万元) T5及以后收入(万元) 高速轮毂电机420.74253,958.757,199.979,311.96 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含电轻摩电机) 200.0033026,540.8049,764.0066,352.00 共享电单车电机250.00303,000.005,625.007,500.00 合 计- - 33,499.5562,588.9783,163.96 (2)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测算本项目营业成本采用报告期内的历史成本情况进行测算,其中高速轮毂电机按照发行人母公司报告期内的同类产品的历史成本情况进行测算,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以及共享电动车电机按八方天津的历史成本情况,并结合业绩预期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按照生产人员平均年薪10万元、车间技术人员平均年薪20万元,每年增长5%估算。

  期间费用以八方天津2021年1-9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参照八方天津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结合未来发展预期进行测算,其中销售费用预测比例为1.50%,管理费用预测比例为2.00%,财务费用根据借款情况按照5%的借款利率测算。

  (3)项目效益总体情况本项目效益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指标1达产100%年销售收入(万元) 83,163.96 2达产100%年税前利润(万元) 9,884.11 3达产100%年所得税(万元) 2,471.03 4达产100%年净利润(万元) 7,413.08 5内部收益率(税后) 12.99% 1-1-35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符合公司现有盈利能力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情况基本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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