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划定锻件功能类别的基础要求、方法和各类锻件的技术条件、工艺技术要求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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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49 铝及铝合金模锻件、自由锻件和轧制环形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4.1 应依据使用锻件的机械产品的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锻件功能类别,并能反映该产品发生故障或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时后果的严重性。
4.2 应保持功能分析的一致性。一样的产品用于不同条件时,应以最苛刻的条件作为划分类别的依据。
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重要程度、工作条件的不同,锻件分为:Ⅰ、Ⅱ、Ⅲ、Ⅳ四类。
用于承受复杂应力和冲击振动、重负载工作条件、设计质量受到限制的零件。这类零件如果失效或损坏会直接引发产品产生严重的后果,发生等级事故,或该零件虽受力不大,但损坏后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导致系统功能失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用于承受固定的重负载和较小的冲击振动工作条件的零件。这类零件如果失效或损坏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他零件、部件的损坏或失效。零件使用的过程中一旦损坏将会影响产品某一部分的正常工作,但不会导致等级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不会导致系统工作的失效。
用于承受固定的负载,但不受冲击和振动工作条件的零件。这类零件的损坏只会引起产品局部出
用于承受负载不大、强度要求不高、安全系数较大的零件及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他锻件。
锻件类别划分可与锻件产品的先期策划、锻件产品的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的输入及控制进行关联。
锻件类别划分之后,不同类别的锻件应在技术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等方面区别对待。
6.2.1 各类锻件在锻造工艺设计时应针对不一样锻件,在少、无氧化加热、加热温度控制及分选、金属变形工艺方法、锻造过程的一致性、设备的合理选型、终锻温度控制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工艺规范或锻造工艺,同时应符合 GB/T 8545、GB/T 12361、GB/T 12362、GB/T 25137、GB/T 26639、GB/T 29532、GB/T 32249、GB/T 32258、GB/T 33212等的规定。
6.2.2 各类锻件的毛坯加热应设有合格、过温、欠温的过程分离装置,过烧件应作废料剔除,其中,对于Ⅰ类、Ⅱ类锻件的重复加热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6.2.3 Ⅰ类、Ⅱ类锻件应有可追溯性标志,分别纳入安保件、重要件进行管控,原材料供应厂家进行供应商管理,开辟新供应商时产品应做验证,以保障材料的品质稳定、可靠,锻造生产线及工艺变更应做验证并得到批准,涉及内在质量的检验项目每批次抽查不少于1件,过程及检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需方有特别的条件时,质量记录保存期应满足供需双方合同要求的期限。
锻件验收可按国家标准、各行业有关标准及产品图纸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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